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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决定

发布时间:2019-10-30 17:16:02  来源:深圳小产权房网  浏览次数:3570

市法制办召开办务会议:讨论关于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决定等问题

   10月27日(星期一)下午,我办王璞主任在市民中心C5077会议室主持召开办务会议,会议讨论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草案送审稿)》、《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房屋出租人安全责任的决定(草案送审稿)》、《关于我市安全监管制度缺失及相关对策的报告》,以及市贸工局、市地税局、市司法局申请取消非行政许可事项等问题,并邀请市人大环资委、市查违办的同志列席会议第一议题。

   为进一步全面推进我市的城市化进程,积极、稳妥、依法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把深圳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要在以前制定的政策法规基础上,研究出台相关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历史遗留违法建筑问题。今年国庆期间,在有关市领导的亲自带领下,我办会同市查违办、市规划局等单位,并邀请市人大法委、环资委提前介入,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完成了有关法规草案的草拟工作。会议对法规的立法必要性、立法形式、适用范围、处理办法、现实影响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认为法规的相关主要条款已经具备,但还应对一些具体规定加以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体现立法意图,达到立法目的。

   会议对《关于加强房屋出租人安全责任的决定(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决定》)再次进行了讨论。会议要求,承办处室对《决定》的细节问题要进行严格把关;并与经济法规处、行政法规处、文件审查处等处室相互沟通,对相关内容进行校核,保证与前述违法建筑处理决定,以及出租屋管理规定和当前实施的清无政策等政策法规相衔接;要立即将《决定》文本报市人大进一步征求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尽快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根据市领导的指示,我办在书面征求市相关部门、各区政府等36个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我市安全监管方面制度缺失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总结,形成了《关于我市安全监管方面的制度缺失及相关对策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会议认为,《报告》认真吸取“9.20”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从我市实际出发,对生产经营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体制等五个方面制度缺失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和建议,将对健全我市安全监管制度和完善体制机制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会议要求,承办处室要认真吸收办务会的意见,对《报告》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尽快报市政府审议。

   会议还对市贸工局、市地税局、市司法局申请取消非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印发《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学习手册》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和研究。会议强调要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抓好本阶段的各项活动安排,完成规定动作,达到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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