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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产权房也能落户了!

发布时间:2019-5-26 17:55:01  来源:深圳小产权房网  浏览次数:5594

岗、龙华的,向户籍地派出所申请;3、户籍属光明、坪山、大鹏的,向分局治安大队户政窗口(中心)申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8:00周六 9:00-12:00 14:00-16:00一、在本人房产立户(一)对房屋产权的认定1、收取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民警通过系统查询有关房产信息,确认无误后给予立户;2、对村民购买土地后的自建房,由于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需收取《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及申请人近三个月的水电缴款单据;3、对购买其他类房产尚未领取不动产权证的,收取购房合同和房款缴交票据及申请人近三个月的水电缴款单据(以上材料验原件,收取复印件)。(二)申报人条件1、申请人享有50%及以上产权,其配偶或成年子女可代为办理。2、申请人(配偶、子女)享有50%以下产权,经所有产权人书面声明同意并到场签署《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在非本人房产立户对房屋产权的认定:在申请人亲友的房产立户,仅限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且已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房产。民警收取不动产二、权登记证复印件,经所有产权人书面声明同意并到场签署《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民警通过系统查询有关房产信息,确认无误后给予立户。在公共租赁类房屋立户1、申请人向市(区)政府租住的公共租赁房屋:申请人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申请人近三个月的水电缴款单据到场办理。2、单位向市(区)政府合法承租后转租给个人的公共租赁房屋:申请人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单或租赁情况证明)及申请人近三个月的水电缴款单据到场办理。迁入立户,应收取的材料:(一)《深圳市户口市内迁移申报表》;(二)根据立户类型收取相应不动产权证明材料;(三)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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