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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产权房是在哪些背景下产生的?

发布时间:2019-5-7 15:52:50  来源:深圳小产权房网  浏览次数:3502

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2002年5月,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出台,其中第4条、27条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在此制度下,国家垄断了土地一级市场,包括住宅建设在内的各类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只能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从政府手中获取。 正是在我国城乡二元土地制度下,集体土地所有者与国有土地所有者之间权利不对等,农村集体组织并不拥有完全意义上的集体土地产权——农民集体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是有限的,尤其是缺乏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最终处分权,从而导致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无法直接进入土地流转市场。而地方政府作为土地一级市场垄断的供给者,通过低价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再通过“招拍挂”等方式,以高于征收拆迁补偿费用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价格转让给房地产开发商,从中获取大量高额垄断利益,包括土地出让收入以及各种相关税费等。以“十一五”时期为例,“十一五”全国土地出让收入快速增长,2006年7677亿元,到2010年迅速增长到29110亿元,相对于同期全国、地方财政收入的35.0%、71.7%。 与此同时,房地产开发商也能通过二级开发从房价大幅上涨、土地快速增值中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而作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农村集体及农民个人并不直接参与土地一级开发和房产开发整的房子,小产权房无论如何是一个绕不过去的话题,深圳市官方一直对外表示,深圳不存在“小产权房”概念。但经过1992年、2004年两次农村城市化改造,农村集体土地已全部转为国有,因此“小产权房”应被称为“违法建筑”。 深圳的小产权房数量之多,分布之广,类别之复杂,在全国无出其右者。  据相关部门公布数据,深圳市的违法建筑数量约40万栋,建筑面积高达4.2亿平方米,占深圳总建筑面积的49.27%,基本占据了深圳楼市的半壁江山。  目前,深圳有将近一半的人口居住在小产权房中。花姐不会告诉你,花姐居住的农民房就是所谓的小产权房!!  目前深圳的小产权房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原住民自己筹资兴建的农民楼; 二是村集体组织在集体用地上建设的统建楼; 三是外来开发商购买村里的集体用地,未经合法手续报批而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目前小产权房的建设方有个人、村委会和公司三个不同的主体,不同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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