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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买卖?这些风险要注意!

发布时间:2019-5-7 15:52:00  来源:深圳小产权房网  浏览次数:4507

化的提法格外引人注目! 笔者认为,鉴于深圳市早已实现集体土地国有化,实行“房地合一”登记,不存在内地概念“小产权房”,该《通知》对深圳楼市没有实质意义。 ●深圳“登记”和“交易”部门统一,不存在部门衔接问题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兼负全市土地和不动产初始登记、不动产转移登记职能,既是不动产登记机构,又是不动产交易机构,所以,不存在不同部门业务衔接的问题。 ●深圳“房”“地”登记合一,不存在两个部门的问题 不同于内地房地产既有“房屋所有权证”,又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深圳市很久以前便实行“房地合一”,只有一本“不动产权证”(之前叫“房地产证”),房产登记和地产登记由一个部门办理,《通知》中所述“交易”和“登记”信息共享的问题在深圳并不存在。 ●深圳“小产权房”概念与内地不同,不存在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的问题 “小产权房”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内地“小产权房”一般指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而深圳早在2004年已经实现了全部集体土地国有化,成为国内首个没有农村建制的城市,故此深圳“小产权房”与内地“小产权房”有着截然不同的含义,深圳人理解的“小产权房”是广义的,通指合法商品房之外的一切房屋,如城中村、农民房、集资房、甚至违建房等。 鉴于深圳不存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全国《通知》中的“小产权房”,且过往“房”、“地”登记合一、部门合一,所以只需延续既有工作方式即可,不存在变更登记方式使深圳“小产权房”合法化的问题。 2.小产权的前世今生 深圳有377400栋小产权房租住人口737.87万 深圳存在大量历史遗留建筑,俗称“小产权房”。数据显示,深圳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总计达37.74万栋,约4亿平方米,占深圳建市以来建筑物总面积的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等法规规章政策,现就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料移交共享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已经形成的房屋登记纸质资料要移交至不动产登记机构,确实难以拆分移交的,应复制移交,复制移交的资料应与原件一致,并于年底前全面复制移交到位。 (二)为避免重复建设,保证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使用电子数据的一致性,房屋登记的电子数据应完整地拷贝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并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关于交易登记业务衔接 对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分设的地方,要按照“进一个门、跑一次路”的原则,实现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效衔接,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一)一个窗口受理。两43%。而租住在这些小产权房内的人口约737.87万,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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