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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集体租赁住房和“小产权房”有本质区别

发布时间:2019-5-7 15:50:51  来源:深圳小产权房网  浏览次数:2692

理环节,完善用地规则,盘活低效用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坚持人民立场,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方法——由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实施,办理审批程序应兼顾产业用地用途和居住功能,在城镇村和独立工矿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开发建设;试点城市要建立党委政府直接领导的协调决策机构,认真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做好市场调查等基础工作,制定试行工作规则。 “试点城市既要落实好‘规定动作’,也要发挥首创精神,创造‘自选动作’。”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广华在会上表示,试点城市应围绕“两完善、两探索”勇于创新。一要优化用地管理流程,对宗地供应计划、签订用地合同、批复用地许可、不动产登记及项目开竣工、改扩建等环节实行全流程管理,将项目用地纳入供后监管。二要保障集体建设用地有效供应,统筹运用乡村规划编制、农村土地整治等措施,盘活空闲农村宅基地和乡镇企业用地,实现土地利用“腾笼换鸟”。三要保障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四要完善合同履约监管机制,明确行政监管要求、权利义务关系和违约责任。五要推进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六要加强部门协调,统筹好政府、农民集体、企业和个人利益,平衡好项目收益与征地成本关系。 会议强调,要坚持责任导向,严格把握政策尺度,坚守底线防控风险。要理清中央与地方责任关系,明确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理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形成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模式;理清长期与短期的关系,符合群众长远利益和远期规划。要严格按照规划确定范围建设,防控借机违法用地;严格遵守集体土地管理法律规定,防止过度房地产化;严格遵守租赁相关法律规定,防止以租代售。 对于社会各界关注的集体租赁住房和“小产权房”关系问题,王广华明确表示,两者有本质区别。集体租赁住房用地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经依法批准建设,依法实施不动产登记。“小产权房”既涉及违法用地,又涉及违法建设和销售,产权不受法律保护。 会上,北京、上海两市介绍了前期试点工作经验,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有关事业单位负责人,住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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