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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仅用于租赁 与“小产权房”有本质区别

发布时间:2019-5-4 19:36:17  来源:深圳小产权房网  浏览次数:3349

健全服务和监管体系,提高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用地保障,促进建立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为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稳定房地产市场,今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在租赁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超大和特大城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租赁住房试点。”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再次提出“按同一比率一般在20%-30%。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确有必要,但这需要建立在两个前提上,一个是租售同权,一个是商品房居住价值大于投资价值。“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是不变的方向,然而,供给决定价格,附着的价值最终都会以价格的方式呈现,譬如广州此前的租售同权政策被认为租房可以随意读名校,部分学位房房租上涨明显。购租并举这条路要走下去,租售同权必须和房地产市场回归健康同步进行,这样,租房者的春天才有可能到来。(南方都市报)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统一工作部署,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可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 京沪经验: 五年探索、四大成效 为加强房地产用地市场调控,规范指导相关工作,《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2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印发。 北京、上海作为首批试点城市,几年来试点项目运行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增加了住宅用地来源和租赁住房供给。二是扩展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居住和产业发展功能。三是对盘活低效集体建设用地、解决城市周边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问题、改善城郊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是拓宽了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农民获得长远稳定收益,有获得感。 京沪试点经验表明,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可以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有助于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有助于拓展集体土地用途,拓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有助于丰富农村土地管理实践,促进集体土地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城镇化进程。 依法依规: 与“小产权房”完全不同 试点方案明确规定了把握正确方向、保证有序可控、坚持自主运作、提高服务效能四项基本原则。其中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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