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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楼市最强杀招来了,新政的三大亮点值得关注

发布时间:2019-1-20 19:54:37  来源:深圳小产权房网  浏览次数:3696

重磅!楼市最强杀招来了

8月28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为《方案》),确定第一批13个试点城市,包括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和成都。

参与试点的13个城市,全部为中国的核心城市

在方案当中,参与试点的13个城市,全部为中国的核心城市。方案提到按照地方自愿原则,在超大、特大城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城市中,确定租赁住房需求较大,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有建设意愿、有资金来源,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较强的城市(第一批包括北京市,上海市,辽宁沈阳市,江苏南京市,浙江杭州市,安徽合肥市,福建厦门市,河南郑州市,湖北武汉市,广东广州市、佛山市、肇庆市,四川成都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农村集体土地不用经过国家征地环节,土地成本将大幅降低

根据《方案》内容,完善试点项目审批程序,并要求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兼顾政府、农民集体、企业和个人利益,理清权利义务关系,平衡项目收益与征地成本关系。完善合同履约监管机制,土地所有权人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履行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

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


对于承租集体租赁住房所预见的问题,《方案》当中也予以了确定。《方案》提到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探索建立租金形成、监测、指导、监督机制,防止租金异常波动,维护市场平稳运行。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各负其责,在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租赁备案、税务、工商等方面加强联动,构建规范有序的租赁市场秩序。


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有条件的城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非本地户籍承租人的社会保障机制。

新政的三大亮点值得关注


此次发布的《方案》来看,有三大亮点值得关注。


首先,同其他调控政策一样,此次的政策继续强调“房子是用来住的”定位。此前提出这句话的实际意义在于,打击了各类炒房的需求,让住房发挥本质的自住功能而非投资功能。


在此次的试点租赁政策当中再次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实际上就是继续深化了这句话的内容,即房子的居住可以通过购房或租房等形式存在,这就为发展租赁市场和解决居住问题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逻辑论证。


第二、强调了不动产登记制度。《方案》提到:“推进集体土地不动产登记,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健全服务和监管体系”。进一步推动不动产登记制度,实则为房地产长效发展机制中的重要体现。换句话说,当前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方面,会同当前推进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一起努力,进而形成较好的用地制度。


第三、强调了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这就给予了此次改革一个较好的民心支持。


换而言之,此类用地不是征地或简单地流入市场,其发展租赁市场的主导权还是会给予村镇集体经济组织,这样就可以预计,后续一些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在盘活相关土地方面会有更大的积极性,也形成了增收增利的效应,进而助推改革的步伐。也可以说,农村集体土地不用经过国家征地环节,直接进入了市场!也就是说,土地成本将大幅降低,对平抑未来的租金价格、房价将产生重大影响。


第四、承租人可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方案》中对承租人能够享受到的服务也予以了说明,“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有条件的城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非本地户籍承租人的社会保障机制。”


也就是说,政府对于开发这类住房给予了大量优惠政策,包括快速审批通道,租住人员可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等等。

政策频出 让“租房”也能实现住有所居


住房租赁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渠道,解决好城镇居民住房问题,需要房地产市场和租赁市场协同发展。为此,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政策,多管齐下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就是要满足多层次的住房需求。


2015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全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


2016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要求,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立法,加快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发展。


为此,今年5月,住建部公布《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个条例也成为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住房租赁和销售的法规。


2017年7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要求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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